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新教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学校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不超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实行“均衡分班”。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我校片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片区内户籍、父母在我校片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我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片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校片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片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我校片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校片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原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学区范围
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所辖区域:新甫街道南西周村、东西周村、西西周南村、西西周北村、龙山村、西杏山村、耿家洼村;泉北村、泉西村、泉南村、南公北村、南公南村、南公西村、南公东村、万家庄、公岭村;新甫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中和家园、春天阳光苑、心悦世家、新安佳苑(南公北村回迁楼)、西周城等居民小区。
四、招生办法
根据教体局要求,今年我校招生工作分分网上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阶段已经完成。
新泰市非城区户籍(即:非青云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管辖且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如申请到我校就读的,须按照新泰市教体局的要求到户籍地所属学校和教育办公室办理《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后,方可到我校学校网站申请报名。
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报名需在规定时间(8月21日8:00至8月23日18:00)内用浏览器登陆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http://www.xtdesyxx.com),单击“2020年招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报信息。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8月21日早8:00至23日下午6:00
符合在我校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至23日下午6:00前登录“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http://www.xtdesyxx.com),按照报名流程填报学校志愿。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2020年新泰市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经学校调查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二)报名材料上交审核
1、上交材料时间:8月24日—26日
2、地 点: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
3、工 作 时 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4、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分工
组长:吕源
副组长:赵玉平 张冠民 娄焕柱 史修虎
材料审核一组(北片区):陈 伟 张传江 孔德龙
材料审核二组(南片区):巩玉云 候士金 王丽荔
材料审核三组(新甫企事业单位):马力 刘晗 巩雪
材料审核四组(片外):刘德朋 李小军 栾兆普
5、请网上报名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以下材料到学校上交报名材料。
符合在我校片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进行志愿报名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的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从出生就和母亲(或父亲)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
c.能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我校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确认。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父母在我校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学。
确需在我校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7)残疾儿童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收教育的权利。符合新泰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到新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我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审核确认
1、审核确认时间:8月26日—28日
2、材料查验小组:
组长:崔庆伟
成员:陈文 杨艳 吴娟
3、根据报名材料上交情况,学校组织材料审核人员到派出所、房管局、工商局、人社局等部门查验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的报名材料,根据查验情况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招生录取
我校在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七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学校对招收的学生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一年级新生报名审核确认注意事项:
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以下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一)、打印新生报名表,家长签字摁手印。
(特别提示:没有本校新生报名表的,作为特殊情况由学校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招生情况统筹处理)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片区外新生报名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泰市内外乡镇的需提供跨学区就读申请编号。
2、父母(监护人)在片区居住或经商务工证明
A、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B、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专用发票、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C、满两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纳税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D、务工证明(满两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居住证及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六、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8月19日—8月20日,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21日早8:00—23日下午6:00,学生网上志愿报名;
8月24日—26日,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学校上交报名材料;
8月27日—28日,学校招生小组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
8月29日—30日,学校招生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特别提示:没有在本校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又到我校报名的,作为特殊情况由学校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招生情况统筹处理) ;
8月31日,学校教导处发布新生名单;
9月1日,新生入学。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学校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班额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标准班额。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四)切实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工作以学校为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为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报名组织机构
1、招生报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源
副组长:赵玉平
成 员:张冠民 娄焕柱 史修虎
2、招生报名工作小组
组 长:史修虎
成 员:崔庆伟 陈伟 巩玉云 马力 刘德朋 张传江
侯士金 李小军 栾兆普 刘晗 陈文 穆琦
孔德龙 吴娟 杨艳 王丽荔 巩雪
3、招生报名政策解读工作组
组 长:娄焕柱
成 员:张冠民 史修虎 穆琦
4、材料查验小组
组长:崔庆伟
成员:陈文 杨艳 吴娟
5、招生报名工作值班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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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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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吕源 刘德朋
|
1526981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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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
赵玉平 栾兆普
|
1385483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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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
张冠民 陈文
|
18053823539
|
|
8.21
|
史修虎 巩玉云
|
13561776554
|
|
8.22
|
侯士金 和法厂
|
18254819119
|
|
8.23
|
马力 吴娟
|
13518683765
|
|
8.24
|
娄焕柱 陈伟
|
13583885926
|
|
8.25
|
刘晗 穆琦
|
18253863221
|
|
8.26
|
崔庆伟 张传江
|
15092840297
|
|
8.27
|
杨艳 李倩倩
|
13854821796
|
|
8.28
|
吕源 刘德朋
|
15269811777
|
|
8.29
|
赵玉平 栾兆普
|
13854833178
|
|
8.30
|
张冠民 陈文
|
18053823539
|
|
8.31
|
史修虎 巩玉云
|
13561776554
|
|
咨询电话: 0538-2097315
陈老师 15065383092 巩老师 13562867262
监督电话:史老师 13561776554
新泰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9.8.18